发布时间:2021-12-01 11:27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威尼斯569vip游戏道德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道德银行是学校经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立项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搭建“互联网+4M”实践平台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道德银行是参照银行运作模式,将学生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所做的好人好事以“道德币”这一虚拟货币的形式记录在道德银行的账户上,以此作为评价学生道德素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道德银行用户须知
第一条 开户:每学年伊始,新生通过道德银行工作人员免费开户,开户学生就是道德银行注册用户。
第二条 道德银行将注册用户道德币审查后定期进行数据上传,道德银行官方网站(http://ddyh.hnuit.edu.cn/)会适时更新,银行每学年(截止6月31日24:00前的数据)对全校各储户进行统计、备案、采用。
第三条 储蓄须知
(一)储蓄程序:储蓄业务分个人业务和集体业务,个人业务由本人申请办理。集体业务由集体负责人办理,根据储蓄业务情况分别通过支行、分行、总行审核。
(二)学校举行的集体志愿服务活动,道德币的存入由总行直接进行填写上传,各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志愿服务活动由各分行向总行申报审批后由总行填写上传。
(三)在校期间与道德银行储蓄相关的活动材料必须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到道德银行办理储蓄申请业务,逾期不予受理。
(四)储户每天申请的储蓄业务,原则当天办理完储蓄手续。
(五)集体申请的储蓄业务,原则在当周办理完储蓄手续。
(六)数据上传完毕后,用户可自行进入银行网站查询,如有问题可在数据上传后的一周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公室核对。
(七)道德银行每个月统计公布储蓄结果一次,纳入二级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考核。
(八)学生个人储蓄业务情况,纳入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内容;纳入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内容,纳入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内容,纳入党员培养、发展考察内容。
第三章 道德银行总行、分行、支行管理
第四条 总行直属校团委管理,校团委一名副书记兼任总行行长;分行直属学院团委和总行双重管理,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分行行长;支行直属团支部和分行双重管理,团支部书记兼任支行行长。
第五条 各级银行设立固定的储蓄所(站)),每3人一组分班值班,每人每天工作2小时以上,保证总行或分行每天8:00--21:00至少3人在岗服务。
第六条 每组设一名值班经理,工作人员值班服从值班经理的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当天的业务,不得出现工作滞留的现象。
第七条 工作做得严谨细致、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服务周到。坚持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展示良好的道德银行风貌。
第八条 储蓄道德行为要认真审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九条 提高警惕,维护安全。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树立防范意识,保护道德资产安全。
第十条 每日要清扫储蓄点环境卫生,保持总行工作点窗明几净。
第十一条 值班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交接实行经理负责制。
(一)特殊情况,报告行长或副行长。
(二)各级行长要积极创新思路,拓展活动,扩大道德银行储蓄业务。
第四章 道德银行存储的内容及道德币值标准
第十二条 为他人奉献爱心
(一)长期帮助、照顾身残学生学习生活的,计10分/月。
(二)给予突发性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经济援助5000元/次以上,计50分;4000元/次以上,计45分;3000元/次以上,计40分;2001元/次以上,计35分;1501-2000元/次,计30分;601-1500元/次,计20分;401-600元/次,计10分;251-400元/次,计6分;151-250元/次,计4分;51-150元/次,计2分;50以下,计1分。
(三)为贫困地区(灾区)捐赠钱物的,捐赠物资折价参照经济援助计分。
一般情形,计5分;学校或当地媒体报道先进事迹,计10分;省级媒体报道先进事迹,计20分;国家级媒体报道先进事迹,计30分。
第十三条 为集体争创荣誉
(一)公开发表论文(通讯)。省级以上报刊的10分/次,省级报刊公开发表论文、文章(含通讯报道)的5分/次,在校级报刊公开发布文章(含通讯报道)的2分/次;
(二)国家“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省级、校级一等奖,分别计100分、50分、20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二、三等奖,分别计70分、30分、15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50分、20分、10分。
(三)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省级、校级一等奖,分别计50分、30分、10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20分、8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30分、10分、5分。
B类学科竞赛,国家级、省级、校级一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8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0分、5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10分、8分、2分。
(五)文体活动竞赛,国家级、省级、校级一等奖,分别计50分、30分、10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等奖,分别计40分、20分、8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等奖分别计30分、10分、5分。
(六)先进单位事迹报道宣传。国家级媒体宣传每人20分,省级媒体宣传每人10分;校级媒体宣传每人5分。
(七)获得先进个人荣誉。国家级荣誉,计50分/每人;省级荣誉,计30分/每人;校级荣誉,计5分/每人。
第十四条 为社会志愿服务
(一)无偿义务献血,5分/次。
(二)参加校内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半天/每人1分。
(三)参加校外义务劳动,志愿服务每天/每人1分。
(四)校内社会实践基地服务,学期评估评选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五)校外实践基地服务。学期评估评选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六)政府应急处置活动,半天/每人1分。
第十五条 其他分德行善举。
(一)见义勇为。坚持正义、主持公道,按学校规定实名举报违纪违规人员及事实计1分/次;及时处置应急事件1分/次;遇到恶性事件主动及时报告计3分/次。
(二)学生干部认真履责,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党员,计30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计30分;校级管理精英,计10分;院级管理精英,计5分。
(三)好行为感染他人,全年没有违纪违规记录计10分/年。节能环保、习惯良好,从不吸烟、从不酗酒计5分/年;常态化帮助他人10分/年;常态化讲文明10分/年。
以上(一)、(二)、(三)项学校将组织专门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审核无误后,德行善举的道德币值存入道德银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